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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将自产高档化妆品发放给员工账务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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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将自产高档化妆品发放给员工账务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要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链接:

增值税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9

所得税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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