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回复:根据法发[1996]30号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
问: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回复:根据法发[1996]30号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链接:
代开 虚开发票的处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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