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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19行“债务重组损失”应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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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19行“债务重组损失”应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1)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处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明确规定: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重组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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