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
问: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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