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开办费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
问:开办费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对于开办费的摊销,应按照以下原则掌握执行:
1.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并且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与会计处理一致;
2.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但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原先按照不低于五年摊销的开办费,既可以保持原摊销年限不变继续摊销,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变更摊销年限重新摊销。
政策链接:
开办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5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开办费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