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有多个研发活动,那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是要合在一起填写还是分开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
问: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有多个研发活动,那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是要合在一起填写还是分开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因此,企业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政策链接:
研发费用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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