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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近期企业信息有发生变更,对方要求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纸质材料才可以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答:纳税人业务发生后提供开票信息即可要求对方如实开具发票,无需向开票方提供企业变更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十八条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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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近期企业信息有发生变更,对方要求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纸质材料才可以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答:纳税人业务发生后提供开票信息即可要求对方如实开具发票,无需向开票方提供企业变更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十八条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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