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的货物转给另一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再出口,加工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
问: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的货物转给另一生产企业加工后收回再出口,加工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因此,加工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链接:
出口货物征税、退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1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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