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根据财税[2015]97号文,化肥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免税政策)、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6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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