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政策链接:
成本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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