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务检查,经自查我司2013年少计收入153000,应补交增值税26010,补交所得税2536,请问这收入需要账务处理吗还是就直接处理补税部分?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
回复:若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需确认为2013年收入,则收入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若只是税法上的视同销售则只需进行税费缴纳的账务处理。
问:税务检查,经自查我司2013年少计收入153000,应补交增值税26010,补交所得税2536,请问这收入需要账务处理吗还是就直接处理补税部分?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
回复:若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需确认为2013年收入,则收入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若只是税法上的视同销售则只需进行税费缴纳的账务处理。
(1) 借:预收/应收等会计科目 179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收入 15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1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1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601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3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36
(4)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36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6010
贷:银行存款 285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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