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汇算清缴时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本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承担的...
汇算清缴时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本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能税前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承担属于员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能否税前列支"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