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问: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贵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知识索引:
加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01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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