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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前尚未扣除完的部分,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后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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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前尚未扣除完的部分,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后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因此,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差额征收的建筑服务在营改增前尚未扣除完的部分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后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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