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外籍人员实报实销的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子女教育费可否税前列支?
回复:依据财税字[1994]20号文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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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籍人员实报实销的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子女教育费可否税前列支?
回复:依据财税字[1994]20号文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36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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