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采用押二付一方式,平时根据入库单进入原材料成本,发票根据付款多少,收票多少,导致年终发票还有押二个月货的发票没有到齐,是不是调增企业所得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
问: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采用押二付一方式,平时根据入库单进入原材料成本,发票根据付款多少,收票多少,导致年终发票还有押二个月货的发票没有到齐,是不是调增企业所得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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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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