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回复: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
问: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回复: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上述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
弥补亏损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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