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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窗口开票的个人劳务报酬,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啊 ?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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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窗口开票的个人劳务报酬,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啊 ?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链接:

营业税起征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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