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窗口开票的个人劳务报酬,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啊 ?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
问:窗口开票的个人劳务报酬,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啊 ?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链接:
营业税起征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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