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邮政分支机构按照预征率征收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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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邮政分支机构按照预征率征收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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