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
答: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链接:
销售货物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8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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