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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疫情还未结束,国税总局尚未公布优惠政策延期,小规模纳税人还能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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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以来国税局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5月31日到期之后,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国家局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到了,国家局目前还没有出台明确文件,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的政策是否继续延期。

但金税盘登入页面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继续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虽然国家局还没有发布明确的文件通知,但这无疑也给疫情期间的小规模纳税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如下图所示:


依照2021年的情况,虽然正式文件还未出台,但是开票软件已经给出了政策延期的信号。相信正式文件也很快就能与我们见面。

小规模纳税人们,就先安心的按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吧!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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