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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三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尚未实缴注册资本。2017年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李四,实际转让金额2000元,因经办人根据福建省工商红盾网上面《股权转让协议》模版按照100万元平价转让给李四,法人将截至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张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文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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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三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尚未实缴注册资本。2017年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李四,实际转让金额2000元,因经办人根据福建省工商红盾网上面《股权转让协议》模版按照100万元平价转让给李四,法人将截至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张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文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文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第9条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若张三认缴而未实际出资,实际按照2000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应根据实际转让金额2000元填写,转让双方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2000*0.05%=1元交印花税,但因经办人过失造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转让双方需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000*0.05%=500元交印花税,导致多缴纳499元印花税。
政策链接: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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