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了,那么进项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填在哪一栏?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货物全部毁损了,那么进项要转出吗?转出的话在附表二中填在哪一栏?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此也不存在在附表二中的填写问题。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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