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公司用于福利的购入的福利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回复: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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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用于福利的购入的福利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回复: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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