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营改增后,一个合同中既有货物销售,又有技术服务,可以分别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如果要分开税率开票,合同上的条款要如何区分不同的业务?
回复:一、可以分开税率开具发票,不同税率的发票需分别开具发票,申报时分别申报各自收入。
二、合同中要分别注明货物销售的金额及技术服务费的金额。
提醒:...
问:营改增后,一个合同中既有货物销售,又有技术服务,可以分别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如果要分开税率开票,合同上的条款要如何区分不同的业务?
回复:一、可以分开税率开具发票,不同税率的发票需分别开具发票,申报时分别申报各自收入。
二、合同中要分别注明货物销售的金额及技术服务费的金额。
提醒:
1、硬件和服务收入应体现合理的毛利率;
2、硬件和服务收入的毛利率应相对稳定,避免较大波动,如有波动,应有合理说明。
同一个合同的两个不同业务, 营改增实施后,技术服务费也属于增值税的业务,所以贵公司的两个业务属于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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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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