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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5月31日到期之后,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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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5月31日到期之后,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之后,13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否再延期,没有相关的文件发布。
于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就很着急,不知道该如何开票。
在2021年1月份打开航天信息开票系统中,有如下提示内容:

开票软件系统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虽然正式文件还未出台,但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税控盘版)也陆续给出“利好提示”,看发票开票软件来了这么一堆提示,是个好事情。那么,万一正式出台的文件和发票开票软件提示内容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是好?
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涉及税率(征收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采用公告形式,那为什么这份文件到2月底还不公告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也搜不到相关通知,难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这事儿,还需要藏着掖着?
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文件出台提示从2021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开具1%税率发票是不合法的。
虽然,航天金税系统的这个开票软件升级提示内容很受欢迎;但是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我们,更希望能有一份堂堂正正的文件公告天下,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发票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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