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文化事业费有缴纳期限吗?
回复:根据财综[2012]68号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财综[2012]68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已由财综[2013]88号废止,现根据财综[2013]88号文回复如下:
问:文化事业费有缴纳期限吗?
回复:根据财综[2012]68号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财综[2012]68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已由财综[2013]88号废止,现根据财综[2013]88号文回复如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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