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能否免税?
答: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可以免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
问: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能否免税?
答: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可以免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政策链接:
教育服务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37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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