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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交给电力公司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电力公司开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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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给电力公司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电力公司开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交给电力公司违约金应首先判断违约行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取的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按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予开具。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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