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
问: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文,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予免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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