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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政府补助的处理? 答: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贴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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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补助的处理?

答: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贴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建议将补贴收入做成征税收入,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所谓的不征税收入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如果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政策链接:

补贴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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