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开具收购发票需要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函[2015]107号):“二、推行进度安排
(三)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在2015年5月31日前转换为升级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自2015年6月1日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供应通用机打发票(收购...
问:开具收购发票需要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函[2015]107号):“二、推行进度安排
(三)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在2015年5月31日前转换为升级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自2015年6月1日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供应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
六、其他事宜
(一)升级版纳税人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第三联作为抵扣凭证。”
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收购发票应在升级版系统中使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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