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否自行领购发票开具?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6〕4号)规定:“第十四条 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

注册享利

问: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否自行领购发票开具?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6〕4号)规定:“第十四条 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总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内部调拨结算单》样式由总机构印制并报其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的,应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完成抄报税工作。”

因此,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开具,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否自行领购发票开具"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