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服务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暂扣了工程保证金,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扣除保证金后的工程款项进行申报纳税? 答:如已全额开具发票的,则需全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未开具发票的,应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注册享利

问: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服务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暂扣了工程保证金,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扣除保证金后的工程款项进行申报纳税?

答:如已全额开具发票的,则需全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未开具发票的,应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链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06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保金如何交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