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外籍个人取得的哪些费用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有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藉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
问:外籍个人取得的哪些费用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有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藉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取得。
政策链接: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36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7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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