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文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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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文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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