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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四川雅安芦山4·20地震发生后,企业纷纷捐款捐物,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有何优惠政策? 回复: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现阶段有关芦山地震的专门税收优惠尚未出台,敬请关注会易网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更新。可参考汶川地震后的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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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雅安芦山4·20地震发生后,企业纷纷捐款捐物,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有何优惠政策?

回复: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现阶段有关芦山地震的专门税收优惠尚未出台,敬请关注会易网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更新。可参考汶川地震后的颁布的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有关捐赠支出详见: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3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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