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到现在还挂账上,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回复:1、本年的福利费先对计提的福利费进行冲销,冲销完毕后的余额再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本年的“管理费用——福利费”的金额大于计提福利费的金额,可直接将计提的福利费冲减“管理费用——福利费”。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第...
问: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到现在还挂账上,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回复:1、本年的福利费先对计提的福利费进行冲销,冲销完毕后的余额再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本年的“管理费用——福利费”的金额大于计提福利费的金额,可直接将计提的福利费冲减“管理费用——福利费”。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的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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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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