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答:凡属福州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答:凡属福州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年度终 了后应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纸质申报表,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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