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答:营改增后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
问: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答:营改增后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根据财税[2016]60号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链接:
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3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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