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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在季度预申报时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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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在季度预申报时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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