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
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15年8月19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