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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为实习生支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复:《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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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实习生支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复:《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职工薪酬的范围”指出,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同时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为实习生办理的保险作为职工薪酬核算,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转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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