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国有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无偿转让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无偿转让不动产给子公司,属于向其他单位无偿转让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
问:国有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无偿转让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无偿转让不动产给子公司,属于向其他单位无偿转让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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