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既生产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原材料和固定资产都不能准确区分,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答:(1)原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
问:企业既生产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原材料和固定资产都不能准确区分,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答:(1)原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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