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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本月增购发票时预缴了税款,如果辅导期结束了,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是抵减还是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9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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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本月增购发票时预缴了税款,如果辅导期结束了,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是抵减还是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9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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