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买卖基金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买卖基金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买卖基金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高收入者纳税征管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65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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