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从批发企业购买免税蔬菜,生产不免税的咸菜,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照13%抵扣进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款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
问:从批发企业购买免税蔬菜,生产不免税的咸菜,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照13%抵扣进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款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链接: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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