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如何贴花?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
问: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如何贴花?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如何贴花"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