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什么情形不能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问: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什么情形不能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三) 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政策链接:
特别纳税调整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9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哪些情形不能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